2004-5-10 ┊ 长沙东瑞海天科技有限公司投诉3721 ┊ shelley

长沙东瑞海天科技有限公司投诉3721 
 网易科技报道 http://tech.163.com   
2004-03-29 17:27:41 来源:网易科技  发表 
 
申诉时间:   2004年3月17日 
申诉人:   长沙东瑞海天科技有限公司市场经理 王泽红 
投诉对象:   北京三七二一科技有限公司 
纠纷详情:   2003年7月,王泽红通过北京3721公司湖南授权代理商长沙怡泰信息实业有限公司购买了“中国保健品”、“销售与市场”等七个网络实名,每个实名有效时限4年(买三年送一年),共计10500元。 
  2003年8月13日,北京3721公司给长沙东瑞海天科技有限公司回寄了实名证书,此后,长沙东瑞海天科技有限公司通过长沙怡泰信息实业有限公司设计并制作了“东瑞海天中国保健品销售与市场网站”。

  2004年2月25日,王泽红收到3721公司传真《关于网络实名“销售与市场”争议的通知》,称:另一单位对此名称争议并要求复议,令其7日内提供相关技术材料寄至3721公司。

  2004年3月1日,王泽红将“网络实名争议回函”传真至3721公司,回函称提出争议的客户《销售与市场》杂志只有“报刊、杂志类”商标所有权,而长沙东瑞海天科技有限公司注册的是网络实名,本不是同一类别,敬请3721公司审议。

  2004年3月4日,3721公司又给长沙东瑞海天科技有限公司传真《关于暂停服务的通知》,并令其在三日内接受两种选择:一、另选一名称注册;二、自动放弃。

  2004年3月8日晚,在拨打北京3721公司所有电话始终占线无果的情况下,王泽红找到长沙生力科技有限公司(现北京3721公司长沙注册商),请求协商解决。3月9日,生力科技老总要求王泽红至其公司,详细了解情况后,主动要求与3721公司交涉,并称一定将此事圆满解决。

  2004年3月10日,王泽红再次收到3721公司传真《关于取消服务的通知》,通知称:长沙东瑞海天科技有限公司已不拥有此网络实名,此前所发证书等同时作废,并于当晚提前关闭了长沙东瑞海天科技有限公司本应到2007年8月4日到期的网络实名服务。王泽红通过3721网站查询发现,此网络实名已被恢复为“可购买”状态。(编辑在制作这期《用户基地》时登陆3721网站发现,查询此网络实名指向的是《销售与市场》杂志的网址)

  2004年3月11日,王泽红接到3721公司客户服务处韩姓工作人员电称:由于你在三个工作日不能答复,所以你们公司已不再拥有此网络实名。在王泽红一再申诉中,韩姓工作人员挂断了电话。

  2004年3月11日至12日期间,王泽红多次与长沙怡泰信息实业有限公司及生力科技联系,他们双方均称已尽力,无能为力。至此,长沙东瑞海天科技有限公司 失去了“销售与市场”网络实名的拥有权,在三个传真一个电话后失去的,除了只用了半年的网络实名,还有4年的服务费。赫然印着“有效期至2007年8月4日”的实名证书,此时已成一纸空文。

  2004年3月17日,“3721中文上网研讨及授权大会”在长沙神龙大酒店召开。到了客户代表发言的时间王泽红走上讲台,向3721讨说法。到场的3721公司总经理齐向东在随后的发言中明确表示,肯定不再将此实名卖出,并称将派专人妥善解决这个问题。

  2004年3月18日,3721公司韩姓工作人员电话称,除了先前所说更名和自动放弃外,可以安排该网络实名退款,但只能按三年计,赠送的一年不算,还必须扣除已使用的6个月费用,王泽红断然拒绝了王泽红的建议,并称针对3721公司对客户的办法及做法,将诉诸法律途径来维权。

  2004年3月23日,王泽红称,已经委托湖南当地一家律师所,将把3721公司告上法庭,维护自身权益。
 
维权理由:   一、作为网络实名使用方的王泽红与提供网络实名服务的3721公司是平等的民事主体,王泽红取得争议的网络实名的使用权是基于其与3721公司之间的合同关系,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应受我国合同法调整和规范。

  双方之间合同关系的内容,包括经双方签字或未签字但是通过其他方式认可的全部申请资料,包括但不限于3721公司拟订的《网络实名注册规范》和《网络实名服务条款》。《网络实名注册规范》和《网络实名服务条款》规定3721公司可以对不具有合法使用权的网络实名拒绝提供服务,也可以在特定情况下终止服务。但是没有规定3721公司有权不经使用权人许可将已经注册的网络实名转由他人使用。

  二、总体而言,王泽红与3721公司之间的合同是有效的,鉴于我国法律并没有关于不能用他人的商标作为网络实名的规定,所以,王泽红依据合同取得的网络实名的使用权是合法的,依法应予保护。另鉴于3721公司将已注册的网络实名停用的行为未经王泽红同意,也未经法律授权,所以,3721公司将王泽红具有合法使用权的网络实名停用的行为违反了双方的约定,当属违约。根据双方的约定,王泽红有权依据双方的约定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果双方没有约定,则可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申诉要求: 要求退款 
反馈进展: 3721公司 暂无反馈

《销售与市场》杂志:这样的报道,是对3721不公平的,一些媒体没有尽到自己的责任,不公正。我们两家的(3721的网络实名和CNNIC的中文域名)都买了,已经签了合同,有一篇文章(曾有一篇文章称《销售与市场》只坚持一点,即使杂志社没有购买该实名,3721也无权将其卖给他人。)不属实,我们没有接受到采访。其实是在之前我们就在买呀,我们不知道别人用了,去年6月份他们就有和我们联系,我们99年就免费注册了销售与市场,现在连接是指向我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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